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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南京易村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筹建
《农村电商政务服务系统》的函
京村农院函〔2018〕002号
南京易村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:
你公司关于筹建《农村电商政务服务系统》的申请材料收悉。根据工信部域名使用备案规定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以及我院相关规定,批复如下:
一、 同意你公司注册使用域名:www.gov.kim筹建《农村电商政务服务系统》;
二、 网站对外宣传名称可使用《农村电商网》或者《农村电商政务网》;
三、 域名生效后,请附此函报请江苏省通信管理局、工信部域名备案处进行域名和网站名称审查备案;审查备案通过后请及时申请电商运营牌照: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;
四、 证件、手续完备后你公司应将该系统作为《全国村网通工程》的配套系统进行推广和应用,按照我国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;同时你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、4月、7月、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系统的商家注册数量、业务开展情况、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报送我院。
此复。
北京村网通农业科技研究院
2018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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